科技部、财政部今天与首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承担单位签约仪式在京举行,科技部副部长杜占元、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等出席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分别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阶段参股)项目协议书。
据了解,经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等遴选程序,由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第一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承担机构,将作为主发起单位分别发起设立六个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期融资规模达到10.45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将参股投资1.59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要求“将科技金融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阶段参股)方式的启动对科技金融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是财政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的一种全新探索,也是应对当前危机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阶段参股)项目的顺利运行,科技部、财政部将逐步建立、健全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的投资和监管体系,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的规模,支持更多的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出实际贡献。
延伸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设立并开始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工具,主要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导和借助创业风险投资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间接的财政支持方式,帮助企业突破资金短缺等发展瓶颈,强化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企业内在价值,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支持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除了传统的无偿资助方式(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外,还引入了股权投资(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于2007年率先实施了引导基金无偿资助方式,两年来,共有109家创业投资机构受益于引导基金的支持,资助金额达到2亿元。这些创投机构已投资或准备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800家,已投资金额27.5亿元,计划投资金额约3.3亿元。引导基金的实施不仅受到了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效仿引导基金的模式,设立了地方特色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据不完全统计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已超过100亿元。
2008年11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工作正式启动。作为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一种全新探索,股权投资(阶段参股)方式参照了国内外已有很多成功实践的母基金模式,其主要特点:一是采取间接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二是引入市场化的评价机制,有效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三是定位于非盈利性质,强调引导基金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此外,相对于直接的财政资助,引导基金阶段参股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更具力度和针对性,首先,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下,创业投资机构为企业带来更大规模的资金以及后续的融资能力,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其次,创业投资机构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之外的经验和资源,如经营策略、企业管理、融资渠道等,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加速发展。 |